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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吨以上货车需安装北斗系统

PostTime:2017-06-16 05:06 阅读:80560

本报1月22日讯(记者 梁越) 近日,市民辛先生打来本报“有事您说”热线称,办理货车年审业务时,工作人员称在安装北斗定位前提下营运证才给盖章。相关部门回复,大型货运车辆安装北斗定位是根据《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主要考虑行车安全。

辛先生于2015年1月15日到济阳县交通局办理年审业务,自家的大货车于2014年安装的行驶记录仪,2015年工作人员告知安装北斗定位记录仪,不安装北斗定位营运证不给盖章,咨询是否必须安装北斗定位记录仪。

济阳县交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按照《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一章第三条相关规定,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、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,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,都必须安装北斗定位系统。

 

该负责人称,例如,客运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,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,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,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,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%的要求,北斗系统都可以进行必要的监管与提醒。

此外,对新出厂车辆已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卸。除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接入联网联控系统监控平台时,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相应设置以外,不得改变货运车辆车载终端监控中心的域名设置。